来源:翼企飞咨询 发布时间:2022-08-20
IATF 16949 第一版已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刊发,并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生效。
以下认可解释(SI)已由 IATF 确定及批准。
除非另有说明,否则认可解释在发布时适用。
修改后的文本显示为蓝色。
认可解释改变了对规则或要求的解释,而规则或要求本身则是不符合的基础。
SI 1-9 于 2017 年 10 月发布,2017 年 10 月生效。
SI 10-11 于 2018 年 4 月发布, 2018 年 6 月生效。
SI 8 于 2018 年 6 月修订并重新发布,2018 年 7 月生效。
SI 10 于 2018 年 6 月修订并重新发布,2018 年 7 月生效。
SI 12-13 于 2018 年 6 月发布, 2018 年 7 月生效。
SI 14-15 于 2018 年 11 月发布, 2019 年 1 月生效。
SI 16 - 18 于 2019 年 10 月发布, 2020 年 1 月生效。
SI 4 于 2020 年 8 月修订并重新发布,2020 年 9 月生效。
SI 19 于 2020 年 8 月发布, 2020 年 10 月生效。
SI 20 于2020年12月发布,2021年1月生效。
SI 10 于2020年12月重新发布。
第20条SI 2021年1月生效
第10条SI 2020年12月重新发布
接下来,请先看下新增的这条:
本条SI增加的内容是:
10.2.3组织应有形成文件的问题解决过程,防止问题再发(SI 20 2020-12-14),包括:
a)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问题(如:新品开发、当前制造问题、使用现场失效、审核发现)的明确方法;
b)控制不符合输出所必要的遏制、临时措施及相关活动(见ISO9001第8.7条);
c)根本原因分析、采取的方法、分析及结果;
d)系统性纠正措施的实施,包括考虑对相似过程和产品的影响;
e)对已实施纠正措施有效性的验证;
f)对适当形成文件的信息(如:PFMEA、控制计划)的评审,必要时进行更新。
若顾客对问题解决有特别规定的过程、工具或系统,组织应采用这些过程、工具或系统,除非顾客另行批准。
变更理由:
纠正措施往往被认为是错过了预防再发的重要步骤。
现在增加了预防再发的要求。
第二个SI是更新之前的第10条,SI10,已经更新到第三次了。
用于检验、测试或校准的外部/商业/独立实验室设施组织提供的服务应具有明确的实验室范围,包括能力执行所需的检查、测试或校准,以及:
——实验室应通过ISO/IEC 17025或其国家等效标准的认证(例如,CNAS-CL01(中国),由ILAC MRA认证机构(签字人)提供(国际实验室认可论坛互认安排– http://www.ilac.org)
1 或同等国家标准
2 包括相关的检验、试验或认可范围内的校准服务(证书);认证证书校准或试验报告应包括国家认可机构的标志;或者
——应有证据证明外部实验室可被顾客接受。
注:这些证据可以通过顾客评估来证明,例如,或者经顾客批准的第二方评估,实验室符合ISO/IEC 17025或同等国家标准。可进行第二方评估由组织使用客户认可的方法评估实验室评估。
当某一设备没有具备资格的实验室实施校准时,校准服务可由设备制造商进行。在这种情况下,组织应确保满足第7.1.5.3.1节中列出的要求。
使用校准服务,除了由具备资格的(或顾客接受的)实验室提供的以外,如果需要,可能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确认。
变更理由:
一些组织发现实验室认证要求用于检验、测试或校准的外部/商业/独立实验室认证要求令人困惑,需要澄清。阐明实验室认可要求和期望。
2018年4月发布
2018年6月修订
重新印发,以表明该说明和随后各段落没有被排除在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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